正如羅爾斯所說,“沒有正義的秩序是不能長久的,沒有正義的穩(wěn)定也是脆弱的穩(wěn)定。”任何社會成員都盼望生活在一個公正的社會里,這樣的社會有人被欺負了,其他人會站出來譴責;有人受委屈了,有地方鳴屈申冤;被侵權了,有法律制裁侵權者;有困難了,有人伸出援助之手。法治正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弘揚公平正義的一把利劍。
一身正氣的楊朵兒只
名言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
——南宋·文天祥
故事
楊朵兒只(12791320年),河西寧夏人,跟隨元仁宗于藩王府邸,“甚見倚重”。他為人“剛直寡合”,為堅守法度,而不計個人得失。
元仁宗繼承皇位后,委任他為禮部尚書,遷宣徽副使。元仁宗逮捕了一批誤國之徒,“將盡按誅之”。楊朵兒只說:“為政而尚殺,非帝王治也。”仁宗“感其言,特誅其尤者,民大悅服”。
有人揭發(fā)近臣受賄,元仁宗“怒其非所當言,將誅之,時張珪為御史中丞,叩頭諫,不聽”。楊朵兒只對元仁宗說:“誅告者,失刑;違諫者,失誼。世無諍臣久矣,張珪,真中丞也!”元仁宗高興地采納了楊朵兒只的意見,收回了誅殺揭發(fā)者的命令,并提拔楊朵兒只為侍御史。不久,又拜資德大夫、御史中丞。
御史納磷言事忤旨,元仁宗十分惱怒。楊朵兒只為了救護他,一天多達八九封奏疏,其中說:“臣非愛納磷,誠不愿陛下有殺御史之名。”元仁宗答應赦免納磷,但要降職任為昌平縣令。昌平是畿內難于治理的縣,元仁宗企圖以此與納磷為難。楊朵兒只繼續(xù)提出不同的意見,說:“以御史宰京邑,無不可者。但以言事而得左遷,恐后之來者,用是為戒,不肯復言矣?!痹首谌匀徊徊杉{他的意見。后來,仁宗讀貞觀政要,楊朵兒只侍側,仁宗說:“魏征古之遺直也,朕安得用之?”朵兒只回答說:“直由太宗,太宗不聽,征雖直,將焉用之!”元仁宗知道他話外有音,笑著說:“卿意在納磷耶?當赦之,以成爾直名也?!庇纱?,納磷才被釋放了。
后來,有人上書論朝政缺失,觸犯了宰相,“宰相怒,將取旨殺之”。楊朵兒只說:“詔書云,言雖不當,無罪。今若此,何以示信天下。果誅之,臣亦負其職矣?!痹首诨腥淮笪?,這才釋放了上書者。
當時,奸臣鐵木迭兒為丞相,他“恃勢貪虐,兇穢愈甚,中外切齒,群臣不知所為”。中書右丞蕭拜住與楊朵兒只“慨然以糾正其罪為己任”。上都富民張弼因殺人被關進了監(jiān)獄,鐵木迭兒及其大奴接受了張弼的巨額賄賂,強迫上都留守賀伯顏釋放張弼,但被賀伯顏拒絕了。楊朵兒只了解到這種情況后,派御史徐元素前去核實,然后上奏皇上,同時御史亦輦真又揭發(fā)了鐵木迭兒私罪二十余條。鐵木迭兒最終被罷免了宰相之職。
元仁宗去世后,鐵木迭兒復相,蓄意報復,楊朵兒只與蕭拜住同時被迫害致死。
解讀
楊朵兒只身為元仁宗時的親臣近臣,主持正義,剛正無私,多次救護上書言事之人及御史、言官等,而對“中外切齒”的權奸卻毫不假貸,愛憎分明,不計安危,真可謂一身正氣,渾身是膽。
信念篤定的藍鼎元
名言
一個頑強堅持自己在正義事業(yè)中的目標的人是不會因同伴發(fā)瘋似地狂叫“錯了”而動搖決心,也不會因暴君威脅恫嚇的臉色而恐懼退縮。
——古羅馬·賀拉斯
故事
藍鼎元(?1729年),字玉霖,號鹿洲,福建省漳浦縣人,“性伉直”,秉公無私。清雍正五年(1727年),在大學士朱軾的推薦下,廷對稱旨,授廣東普寧縣知縣,后兼理潮陽縣。
當年二月五日,藍鼎元受理了一件傷人致死案。死者邱阿雙右額角上有木棍擊打留下的傷痕,兩手大拇指有被繩索勒捆的傷痕,頭上四周有被竹蔑箍緊的勒痕,左右額角又有木楔子緊壓后的傷痕,腦后、臉頰、腋肢、下體都有烈火炙烤的燙痕,身上也是遍體鱗傷,好像是用藤條抽打留下的血痕,手段之殘暴酷虐令人不忍目睹。
義憤填膺的藍鼎元當即提審當事人海陽縣縣吏李振川、佃夫林阿雄、吳阿尾等三人。李振川供述:他從省里歸來,在蔡潭雇了佃夫邱阿雙代扛行李。在云落店過夜時丟失了四兩銀子,懷疑是邱阿雙偷竊的。為逼迫邱阿雙拿出贓銀,他曾用床上拆下的木棒打傷了邱阿雙的額角,但邱阿雙身上那些捆打箍燒的傷痕卻是云落關卡的蔡管隊和他的四個士兵干的,與他無關。吳阿尾、林阿雄也都在旁邊隨聲附和、證成此說,并提出云落店的主人徐阿丙可供查問。
藍鼎元認為造成邱阿雙種種傷痕的奇特刑具,只有捕盜的士兵才有,因此李振川所言不無道理。就按照慣例錄下他們的供詞,填寫尸格通報,一面?zhèn)魑牡皆坡潢P卡,提蔡高及店家徐阿丙到案。審問中蔡高大呼冤枉,但吳阿尾、林阿雄仍附和李振川的證詞。于是,藍鼎元移文惠來兵營,將蔡高革職,以便用刑審訊;同時又移文調取放縱士兵肆意為虐的官員名單,附列在公文中加以彈劾。為了慎重起見,藍鼎元又提審了李振川提出的另一個證人——徐阿丙。出乎意料的是,徐阿丙供稱此事全系李振川和他的侄子私刑逼供所為,根本與蔡高無關。藍鼎元懷疑他受旗兵蔡高賄賂,就施以夾棍刑,但徐阿丙仍不改口。
面對如此大相徑庭的證人口供,藍鼎元沒有先入為主,動用酷刑逼徐阿丙改口,而是讓他與林阿雄、吳阿尾當面對質。對質時,徐阿丙破口大罵林阿雄、吳阿尾昧著良心誣陷好人,一定要被雷劈死!林阿雄、吳阿尾卻懦懦不語,不敢和他爭辯。藍鼎元見此情形,急命用夾棍逼迫他們,兩人不得不承認徐阿丙所說的才是真情,邱阿雙“實系李振川叔侄打死,與營兵無干涉也”。他們因不愿受官司牽累,聽信了李振川才撒謊的。
藍鼎元又提審蔡高,蔡高仍舊抵死不承。再審李振川,防線崩潰的李振川也承認邱阿雙確死于己手。在藍鼎元再三追問下,他又供出侄兒李阿顯是幫兇。藍鼎元連夜趕寫了關文傳送到海陽縣,拘捕了李阿顯。李阿顯對虐殺邱阿雙之事供認不諱,和徐阿丙、李振川等人的口供前后完全吻合,至此案情真相大白。藍鼎元擬定判決書:李振川死刑,李阿顯杖刑并流放三千里,蔡高、徐阿丙在場不加勸阻,吳阿尾、林阿雄起初招供不實,各打八十大板,押送上級州府審明。清代刑事審判實行“逐級審轉復核制”,刑事案件逐級上報。徒刑以上案件在州縣初審后,詳報上一級復核,每一級都將不屬于自己權限的案件上報,層層審轉,直至有權作出判決審級批準后才終審。因此,邱阿雙被打致死案的審理就縣一級而言,似乎應至此結束了,只待層層上報,最后秋審處判罷了。但平地起波瀾,藍鼎元面臨著一場更為嚴峻的考驗。
眾犯轉送到省級提刑司,俗稱“臬司”的按察使之處時,他依據(jù)最初稟報的供詞,判定李振川叔侄打死邱阿雙的審訊結果與原報不合,命令駁回重審。藍鼎元接到“臬司”的駁文后,又靜心審訊,謹慎研究,認為再沒有可懷疑的地方,就維持原判稟報上司。這樣做大大違背了按察使的原意。當時按察使一定要蔡高承擔兇手的罪名,以便調取約束士兵不嚴的官員名單交付彈劾。而藍鼎元竟不按駁回的意見翻案,使得他的如意算盤全部落空,因此按察使非常生氣,就想把此案易結不結的罪名加到藍鼎元頭上,要革除他的官職。但藍鼎元卻未將個人榮辱放在心上,他在回復按察使的書信中言辭凜然地說:“殺非辜之人命以保一己之功名,此事豈我為之哉!不如削職入深山讀書,仍不失故吾也?!?/p>
但是按察使仍舊不死心,他將藍鼎元調到省,命令他復審,并且當面明白地告訴他說:“你恃才固執(zhí)己見,目無上司,我原來批文是怎樣駁回詰責的,你竟然置若罔聞。此案如果不是營兵充當兇手,怎么能用出這種酷刑?你以前驗報是那樣,今天審報又是這樣,這樣辦案怎么能移送刑部結案呢?現(xiàn)在將這件案子再交給你審理,你該謹慎一些了!”可是按察使面前是一位“性伉直”的強項令,而不是順風使舵的墻頭草。剛正不阿的藍鼎元據(jù)理反駁道:“李振川等心甘情愿地認罪,這是因為有死人和東西作證,人命關天,不抵命不行。這難道是別人所能強迫的嗎?蔡高實在是無辜的人,故意讓他含屈抵命,不但抵命的人不愿意,恐怕受抵命的死者本人也不愿意。當時記錄供詞通報,那只是最初的口供;今天審出實情,才擬定這樣的判決書。即使刑部駁回審,也沒有什么辦法可改變?!弊詈螅{鼎元大義凜然地說,“去官小事,枉殺非辜事大,惟有靜聽參革而已。”